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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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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GCVincent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8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一共113條。

民國88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就開始施行。
平常政府機關所有採購都要按照這部葵花寶典施行。

一切有違法,通通抓去關。

如果你是公務員,要不要突破盲腸,馬上買、馬上到、馬上用,
馬上被告,牢底坐穿?

如果一切依法執行,採購可能可以跑一二三四個月。


什麼時候還在採購法?

引用: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 5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
,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
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50001&flno=51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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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招損 謙受益
舊 2021-06-14, 03:56 PM #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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