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wpc0406
還請告知消息來源?感謝


藥商部分應該只是以前申請的慣例,不在法令規範之內。
而且依昨天總統還是院長公布的權責分配,應該已經不限於藥商申請了。
 
舊 2021-06-01, 02:11 PM #19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