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1
引用:
作者n5688
因為要負責 所以不能不"依法行政"

我這樣講吧 如果照規定你要七天才完成的事
你三天完成會不會怎樣? 沒出事當然沒關係 除非有人特意"衝康"你...

但..
出了事 上面的政務官...
你拿烏紗帽換負責 而處理的公務員不但可能要賠錢 甚至要負刑責..

我沒說過如果真要馬上到馬上打 都可以做到 總統緊急命令一下 就可以了
你甚至可以要BNT一到機場 現場施打 滿足了嗎?

但要滿足你這願望 總統要下令 立院要追認 讓你越過幾十年訂下的法律才行
這不是一個法治國家該做的事 再者 出了事誰負責?
你依法行政出事 如果不是你的責任 通常被告也沒大事... 不然以後誰敢辦事?
但如果你不先依法行政在前 出事了 誰保護你?

想想你是公務員及政務官 你扛不扛? 救的如果是你至親家人也罷
其他人? 嗯 老兄 最近我手頭甚緊 借個幾十萬來花花如何...


麻煩N大移駕敝人多篇且多次提到的"封緘檢測"是何單位的權責,在此小弟就不去翻我自己的文章....

PS.
要為加班辛苦的基層人員打打氣
舊 2021-05-30, 02:25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