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這說法有問題,因為緊急授權是基於我國藥事法規定,由衛福部核准的,不是向原廠申請,這搞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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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在你面前
是你不願意相信
朕讓你過,後門馬上進來
朕不讓你過,你就乖乖在前門排隊走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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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懶得看連結內文,幫你貼上好了
蘇偉碩進一步指出莫德納疫苗一樣是由疾管局提出申請,在衛福部要求必須在疫苗來台之前通過的指示下,在4月22日由食藥署通過緊急授權。任何藥品(疫苗也是藥品)都一樣,要在台灣合法上市只有兩條路,一是根據藥事法第39條申請藥品許可證,程序繁複,可能會不斷補件,不知何年何月才會通過。
另一條是捷徑,根據藥事法第48-2條,以「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申請專案核准,這就是所謂的「緊急授權(EUA」。緊急授權在審查上只是形式,所以通常只要在先進國家上市的疫苗,沒有不准的道理。現在國際上的COVID-19疫苗大都也都是走各國的緊急授權管道,否則如果申請一般的藥品許可證,不知道要等幾年呢?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回應,任何疫苗來台都需由藥商、代理商負責送件到食藥署審查;AZ疫苗取得是台灣先和(AZ)台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洽談好,AZ在台公司就來送件,莫德納疫苗也是廠商送件。但取得緊急授權,AZ官網寫明,是由我國衛福部疾管署主動申請,而非廠商來台申請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