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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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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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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5688
一紙行政命令當然可以 但你要負責的
萊豬出事 行政體系 及幫忙護航的國會要負責

今天中國"過手"的疫苗出事 你要負責嗎?
你拿什麼負責? 出事了你全家丟進反應爐處死嗎?

疫苗是要求非常嚴謹的東西 以中國的復必泰而言
連落地中國再轉交台灣 都不可以 為什麼要這麼規定? 想想吧

台灣若要合法進口復必泰 只能從原廠倉庫送出
像進來台灣的AZ Moderna一樣 原廠手上直接轉交給政府
只有這樣 才能保證基本安全 也才能讓出事時責任歸屬清楚

像佛光山想捐JJ 日本想給台灣AZ 事實上都必須從原廠轉送給中華民國政府衛福部
由專業人員負責施打

所以這種事 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包辦 喊歸喊 你真進來你要誰負責?

要知道台灣進口AZ Moderna都是直接跟原廠接洽的 原廠也依我國法令申請藥證
但復必泰呢? 誰知道你是什麼東西? 怎來的? 不是媒體...



因為N大有提到的藥事法第48-2條,這但書讓"緊急授權"有解套的方式

N大還麻煩找找我之前多篇已PO過的連結,對於政府現在已購買的AZ與莫德納,
有關於"先送在審"、"先審再送"、"封緘檢驗",所有基層公務員都"依法"做該做的事

衛服部於 2021-05-28 也有公布"企業與地方採購疫苗"的方式(印象N大還是我也PO連結),進口的方式都有明定法令做範疇。

PS.
一而再再而三的翻自己找過的資料還比找資料時累,就恕不在此篇附上連結了。

不知基層公務員有沒"防疫"額外補助......
舊 2021-05-29, 04:14 PM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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