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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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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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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ba1c
林全都不行了, 周節倫更加不可能吧.



依現實面來看,有先審文件後送藥品,也有先送藥品再審文件的狀況,

所以才有假設議題1、2,單就法令討論(先審後送、先送後審)的可行性評估。

其他因素慢慢再加諸到後續主題,才能一步步釐清狀況。
舊 2021-05-28, 10:10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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