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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快篩令」違法!陳時中親自溝通無效 依法撤銷

我們時鐘部長用心良苦,深怕檢驗出更多來自台灣的確診案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80315

https://i.imgur.com/gRx7HF2.jpg

金門縣政府於五月廿三日公告,廿四日起搭機抵達金門的旅客必須提出3天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必須在機場當場快篩,若為陽性由救護車送到部立金門醫院就醫。但這項快篩令未向指揮中心正式告知及提出申請,經指揮官陳時中親自致電且多次溝通無效,指揮中心深夜發出新聞稿,宣布依法撤銷。

指揮中心指出,對於金門希望入境者皆要有陰性證明或接受快篩,並非不可以,但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重要政策,應依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金門縣政府若有地方防疫的特殊需求,依法應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中心,也可以在指揮中心每天上午與各縣舉行的全國防疫會議提出。

指揮中心認為,疫情嚴峻時刻,全國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陳時中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的防疫原則,甚至親自致電溝通,要求金門縣政府依法提出申請但無效,於是依法撤銷。

指揮中心說明,今年5月17日即發文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貴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

而檢疫政策的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係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決策,始得執行,而指揮官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所以這是權限分際的原則問題。

指揮中心強調,避免各自為政,造成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所以不得不撤銷金門縣違法公告。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
     
      
舊 2021-05-24, 08:2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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