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pccj64
簡單來說,台灣藥事法的規定,進口藥品必須先由具藥商資格者申請 BLA,就是先前台灣東洋的角色,但談判破局,此時另一個方法就是由上海復星以外商的身份來申請,但是這件事從來沒發生,就是陳時中所說的沒人來申請的意思。
需要申請這件事是台灣法規的規範,即使在緊急狀態下可以加速審核的流程,但總要先有人申請啟動流程吧。就像政府標案一樣,一直放話說我要做,但卻從來不願意投標,這個板子怎麼要不該打到政府屁股上吧。
連結裡面有業內人士更詳細的說明,值得一讀
http://www.facebook.com/carlos.linn...2185295002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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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照這位網友提供的新聞
其中:『至於莫德納疫苗在台灣並無分公司,究竟由誰向食藥署申請緊急授權?吳明美則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苗屬於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的需要,依據藥事法第48-2條,可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專案核准的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因此,莫德納疫苗的專案核准條件由疾管署認定、提出,並直接和原廠聯繫。吳明美說,目前原廠已就緊急授權使用的條件送審資料,但因資料尚不完整,仍持續要求補件、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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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德納在台灣也沒有分公司、也沒有人向TFDA申請,都可以由疾管署認定、提出
那 輝瑞 BNT 疫苗可以比照辦理嗎?
畢竟 輝瑞BNT和莫德納 是目前防護力最好的疫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