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法半天就能過,那個只是個行政命令的小法規
甚至不需要修法,只是該協議通過後在台灣沒使用過而已
對岸可以買台灣流感疫苗施打,有前例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258986
以兩岸醫衛協議引進陸疫苗 陸委會:仍需符合既有法規
2021-02-18
陸委會今日表示,「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與執行,仍須符合各自法令規定。若雙方進行醫藥協議的相關合作,也須符合我方既有法律規範。據向疾管署了解,疫情爆發以來,陸方沒有透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管道向我方提供陸製疫苗相關資訊,也沒有主動表達願意提供疫苗給我方使用。
衛福部長陳時中近日鬆口,台灣現行法令禁止大陸的血液或免疫製劑等產品輸入,但如果很多人願意打就會修法,疫苗若特別好,大家可以信任,沒有必要一定要排除。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則稱,沒有必要進行修法,透過兩岸醫藥合作協議即可達成兩岸在防疫上的交流。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疫苗採購必須符合安全、有效、可以買與民眾願意使用的原則。指揮中心已從醫衛專業角度清楚說明,如果要從中國大陸購買疫苗,可以透過修法方式引進,如果有購買的需要,也不排除修法方式,但目前指揮中心沒有相關規劃。
邱垂正指出,中國大陸疫苗進口涉及到我方法律規定,中國大陸的疫苗是屬於經濟部國貿局公告納入大陸物品不准許輸入項目的彙總表,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國大陸疫苗不可輸入到台灣。
邱垂正接著指出,有關「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內容包含雙方進行傳染病的檢疫、防疫資訊交換通報,以及疫苗研發等交流合作事項,但兩岸協議的簽署與執行,仍須符合各自法令規定。若雙方進行醫藥協議的相關合作,也須符合我方既有法律規範。
他呼籲,外界對疫苗問題,盼能聚焦在公衛專業領域,才能有助於防疫需求與國民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