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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NCK
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外行人就是外行人。
很多事情就是要利用起訴來釐清門道,並以判決書的形式公開的大眾知道這幾人究竟在搞甚麼鬼。
該文中已經寫清楚了:『王炳忠等人自2014年5月起被與周泓旭吸收,涉嫌收取國台辦資金成立「星火祕密小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王統籌運用陸方資金,與林明正、侯漢廷分工負責不同平台,由周泓旭為窗口,向陸方彙報成果。』
誣告? 連誣告的形成要素都不懂也想嘴唷?
無罪只不過是代表"行為"沒達到觸法標準,或"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
不代表這幾人沒有做過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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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當法官阿,都無罪了
不然換你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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