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eko
要資金流向,沒有,要通匪文件,沒有,所有能夠一刀斃命的證據統統沒有,大張旗鼓表演抓匪諜馬戲秀以後,被法官打槍宣判無罪,你還要靠夭沒達觸法標準,你是在暗批法官是匪諜同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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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 這是你講的,
且證據沒有公開給大眾看,每個人的認知標準和專業不同,
所以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也是你自己腦補的。
真實狀況就是法官行使主觀裁量權,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
賣給敵國晶片就叫舔共唷? 你又知道台灣各廠賣哪些功能的晶片嗎?
你的標準還真是奇葩。
按你的思維,台灣的鳳梨賣給中共國是不是通敵? 因為養活敵國的人民。
如果說這些晶片廠收的是人民幣,而非美金或台幣,這樣叫舔共還比較適合。
人家如果賺的是外匯,晶片功能也非敏感功能,這樣是舔甚麼共?
快點解釋給眾人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