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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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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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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FLY4
或許應該這麼說,「懟」這個字眼若在「詞彙模式」之中,當成受詞、名詞、形容詞 來使用,例如「怨懟」這個詞彙,
在臺灣社會的使用情境之中,的確能見度不會太低。
然而,「懟」這個字眼,現階段對岸中國大陸是將之當成 主詞、動詞、單字使用,且有小修其原義,這樣的「使用情境」,
在臺灣社會的確是能見度就低到趨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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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也這樣想,
可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把怨「懟」是當動詞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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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卷一.王成》:「主人懟曰:『我言如何,子乃急自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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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懟」當動詞用法是自古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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