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J4
當時的立法院是誰佔多數?
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13],解釋文說明:「核四停建屬於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亦有聽取的義務。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應視決議的內容,由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大法官認為行政院未事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而片面宣布停建核四,立法院未參與重要決策,與憲法規定不符。大法官解釋文公布後,1月30日,立法委員鄭永金等91人提動議案。最終以135:70的比數表決通過決議:立法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520號之解釋意旨,再予確認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同年1月30日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聽取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報告,31日立法院作成核四立即復工的決議,但行政院對此項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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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意基礎這樣決定。
號稱
"民主進步"的黨不是應該順應民意好好去完成這項建設嗎?
如果這項建設有問題身為執政黨不是應該督促相關機關找出問題去改善嗎?
還是說為了政治算計,故意埋了個種子要來找國民黨麻煩?
好!決定續建是立院多數黨的決定。
那請問提出追加預算的是誰?
立法院怎麼可能有辦法主動提出追加預算的提議。
副院長還去工地參觀要求如期完成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