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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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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分四種: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政治責任。

刑事責任看的是行為與結果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民事責任是看是否有成立法律上關係,行政責任是看有無行政監督關係,政治責任…基本上就是看民眾覺得你要不要負責就是了。

這四種裡面刑事處罰最重,但是究責關係也是最小的一個,民事與行政次之,政治責任通常是看事件鬧多大,越大層級就越高。

就以這次事件來講,刑事上究責本來就是要追訴李等人的刑責,能不能追究到臺鐵相關人員,目前還看不出來,更不必說要再往上追了。

一個案子就想無限上綱究責到總統、院長去,追究什麼責任也搞不清楚,帶風向的能力實在欠缺。
舊 2021-04-23, 04:5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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