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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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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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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軼絕塵
這有部分問題點在法令不完備吧
這種有牌的合規定的去標然後再轉給小公司的事情到處都是
然後出事了就一骨牌的倒(反正換個人換個名重開公司就好了啊)
而發標單位沒善盡監督審查的職責也沒多大後果需要承擔
終於等到這次大攤的事情發生了
大家看著這麼誇張的大事故只能著落在一個滿街都能看到的小小工程行身上
當然覺得離譜
但這個規定上的大漏洞這是一直在的
好像也沒有誰打算影起來從根本去改
那就是再等下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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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下包賠不起,是可以往上包追討的,而且得標廠商本來就該負起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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