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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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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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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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9
引用:
作者起司
唉...果然....
沒看到完整法條,能興奮成這樣...

何況有的新聞都寫了
一、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8 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草案第 3 條)。

樓上一堆留言是在搞笑嗎....

長得醜告白被打槍1、2次就算了,"反覆或持續"的話,被告活該啊

追女朋友本來就是要死纏爛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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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04-23, 09:2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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