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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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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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果然....
沒看到完整法條,能興奮成這樣...

何況有的新聞都寫了
一、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8 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草案第 3 條)。

樓上一堆留言是在搞笑嗎....

長得醜告白被打槍1、2次就算了,"反覆或持續"的話,被告活該啊
舊 2021-04-23, 09:0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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