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na
「檢舉魔人」這4個字說明一切。
您討論的為何不是如何支持檢舉者,幹爆違規魔人,反對警方壓抑檢舉的措施。
或者如何提升民眾檢舉與警方受理的便利和效益。
台灣就是有一群口是心非,兩套標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法外人士。
出事怪政府怪台鐵,就是不怪違規肇事者。因為自己也是習慣性違規;反對檢舉。
和中國小粉紅類似的是,反正事情不在自己、家人身上,死別人和我無關,等自己遇到了才哭著要公道要幫助。這時別人也保持相同態度幸災樂禍、冷眼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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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可悲的邏輯
本人每天開車騎車十多年從來沒被檢舉過,不違規也就不怕檢舉,何來的雙標?
我用魔人稱呼就是小粉紅?那稱呼外勞而不是說移工就是種族歧視一樣的再次感到邏輯可悲
文字是死的,人的理解能力是活的,希望你的人生不要被魔人兩字給綁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