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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msnow
沒錯啊, 應該要表揚, 不該躲在陰暗處, 又不是做錯事. 警察開單敢寫上自己名子. 檢舉人為了~交通努力也應該在紅單上填寫上去自己的義舉.

那有人那麼幸苦的檢舉, 為了~交通好, 為了台灣好, 為了用路人有更好的環境
但能解釋一下(看圖)這是什麼原因嗎?

Btw: 了 交, 為何也會打馬?


有檢舉制度後,路上違規有比以前少了,以前直行車到左轉是常態,現在只有少數罰不怕的繼
續違規,還有路肩超車等各項違規都少許多,唯一就是併排停車還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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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1-04-22, 08:4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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