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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33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永遠都會記住一點: 別因工作不好而離職,而是因為有更好的機會
有好的機會,該走就是要走,但還是要依法給對方一點時間(至於時間夠不夠,那就不是自己需要煩惱的事)


雖然覺得這句話基本是正確的,但還是要潑點冷水,
因爲如果不是對現有工作不滿,很可能根本不會注意外面,可能連機會來了都不知道.
當然若您是行業頂尖風雲人物,外面各種機會或誘惑會自己來主動上門的另當別論.
但是這種的更要小心另外一個法律問題: 競業限制跟保密條款.
例: 台積電勝 前採購經理跳槽紫光判賠250萬
舊 2021-04-21, 09:5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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