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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修法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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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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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會有網路交戰守則, 報案打110而不是地方該區分局其實就是告訴你: 人治.
前者一定有紀錄會開案, 後者.. 說真的, 實話聽起來傷人, 但現實就是如此傷人.
檢舉之所以勝過通知警察有違停, 差異在哪裡不是很明顯嗎?
如果檢舉可以勸導, 那跟後者的差別只在於警察有沒有到場而已了.
通知, 警察過一會才會到(快慢大家各自判定), 然後BIBI鳴笛幾聲, 但走了後..
你知我知天下知.
2021-04-15, 10:18 AM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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