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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修法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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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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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
不會有SB以為自己是住在一個法治國家吧!
一個幾乎天天酒駕撞死人卻毫無辦法、說要修法很麻煩。
但卻可以針對Uber之類的白牌車立刻修法立刻三讀罰到2500萬的政府。
把伸縮空間弄出來後就有很多的彈性可以操作~以前的作法叫抽單以後就...
覺得台灣司法很棒、會公平執行、值得信賴的大概只有翁茂鍾吧。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還伸縮空間、彈性操作哩
條文寫成這樣,空間在哪?
以後就...,就怎樣啊? 唬爛不出來了喔
台灣有很多地方很爛
就跟出一張嘴畫唬爛的SB一樣爛
2021-04-15, 09:51 AM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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