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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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應該是台灣普遍認為自己的命很重要→戴口罩比率高
別人的命不重要→違規多
要黑也看清楚條文吧,免得變成SB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個是第一次一律勸導,一個經公告的某些類型先勸導
兩個版本都看不出來,警察有什麼選擇權可以個案認定,而不是通案認定
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
覺得還不錯啊
有些規定很死,且台灣的道路規劃又爛
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容忍民眾違規,對交通順暢反而有幫助
例如長達數公里的單線道(+慢車道禁止超車)+雙黃線禁止超車
一台龜車就可以塞住
以前檢舉少,我都直接違規超車
現在檢舉多,為了荷包,會先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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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SB以為自己是住在一個法治國家吧!
一個幾乎天天酒駕撞死人卻毫無辦法、說要修法很麻煩。
但卻可以針對Uber之類的白牌車立刻修法立刻三讀罰到2500萬的政府。
把伸縮空間弄出來後就有很多的彈性可以操作~以前的作法叫抽單以後就...
覺得台灣司法很棒、會公平執行、值得信賴的大概只有翁茂鍾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