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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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land
一名銀行員2020年結婚後向公司申請第一次8天婚假,假期結束後,卻沒去上班,反而馬上辦理離婚,隔天立刻又結婚,就這樣在37天內連續跟同一個人結婚4次、離婚3次,並向公司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但銀行只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行員認為公司欠他24天假,因此向北市勞動局提出檢舉,銀行被認為違法「勞基法」遭處2萬元罰鍰,銀行則反控該員惡意濫用婚假,提起訴願。
依照勞工請假規定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須給予婚假8日,且工資照給。該名行員去年4月6日結婚,請了8天婚假及2天例休,共放了10天假,4月16日婚假期滿後,他馬上離婚,4月17日即刻登記結婚,並再請8天婚假,4月28日再度離婚,隔天4月29日第3度結婚,連同8天婚假及例假日又請13天假。5月11日第3度離婚,隔天5月12日第4度結婚,並再申請8天婚假。銀行表示,該行員結婚4次、離婚3次,對象都是跟同一個人,質疑根本不是有心結婚,而是惡意濫用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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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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