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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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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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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uble Q
我問了國稅局
這筆撿到的錢不會課所得稅
警察局不會幫你申報--所以國稅局沒有資料
以上
幹~~以後富人把錢送給小孩可以用這招了
先搞個人頭帳戶,提領之後,小孩送去警察局當遺失物
自己要弄個記號以免被人冒充失主半途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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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局 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幫人申報, 申報義務是在領受人的身上
二、國稅局沒有資料,是 領受人沒有依法申報,不是國稅局的疏失,也 不代表過國稅局日後不能追討這筆稅
三、有申報義務但不申報,叫做逃稅。逃過了算是撿到、沒逃過就噴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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