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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工安人員 先抓起來。聽雇主還是聽法規。當然是飯碗優先。
就算是重大工安意外。從來也沒有工安的被起訴.....
只有聽過工地負責人,重罰10萬。緩起訴

不然就是
XX廠N年發生嚴重工安意外,釀成4死2傷慘劇;案發後,XX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工安室胡姓處長,並依違反勞動檢查法起訴XX公司及公司許姓總經理;但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胡姓處長在職期間,有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訓練,且職安署停工處分文義不夠明確,全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真是歡樂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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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21-04-07, 12:07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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