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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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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Anter
1.不論是交通部、內政部、花蓮縣...哪個單位出面辦理都比衛福部來的合理
2.以後舉凡"重大"意外事故是不是政府都要出來搞一次捐款,不然就有大小眼之分?
 空難?遊覽車撞山?西濱連環車禍?



我印象中以前應該是 內政部社會司 辦理,
現在發現社會司相關業務改歸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這樣看來,
那就應該是衛福部辦理捐款帳戶為宜
舊 2021-04-06, 10:4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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