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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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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立法院哪條法過不了?把罰則改成第一次30萬或是營業額1趴取比較高的,第二次十倍,第三次慢走不送。相信大家的工作環境都會有很大的進步!話說力量就是知識大家應該沒意見,那當我沒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N006000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舊 2021-04-04, 10:3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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