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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ydo.gov.taipei/News_Conten...47789D9E530E727
引用: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稿日期:95年08月22日
新聞聯絡人:張學文秘書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新聞稿
今日(95年08月22日星期二)有報紙媒體報導刊登有關「東星自救會,再批北市府」一文,經查部分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該報導指稱:東星大樓自救會主委陳建華表示「北市府不僅在國賠訴訟案一再上訴,傷透受災戶的心...。」按為能妥適處理本案,本府東星大樓國家賠償事件協商專案小組積極研議,尋求與東星大樓受災戶間皆可接受之和解方案,和解金額計算方式於本(95)年1月23日及4月12日分別簽請市長同意,並簽奉核可動支第二預備金新臺幣(以下同)4,000萬元整,作為本案辦理和解之支應金額,本府即迅速通知東星大樓受災戶委任律師鄭文龍,請其轉知各受災戶,對於同意本府和解方案者,可立即提出申請辦理和解。
本案受災戶罹難者有87人,提出國賠請求者之罹難者為59人(其請求國賠家屬計144人),於委任律師鄭文龍之說明與協助下,提出和解申請之受災戶甚為踴躍,至本年8月22日止,已辦理完成和解,並領取金額之請求權人21人(罹難者15人,受傷者1人),和解金額計3,038萬元;已提出申請,尚在和解辦理程序中之請求權人25人,金額約2,919萬元(罹難者11人,受傷者6人;其中一罹難者其家屬5人請求和解金額552萬元,因與原核定之和解方案有部分差異,建管處正在另案簽陳中)。
協助受災戶脫離921地震災害之陰影,一直是本府近年來努力的目標,是以,東星大樓國賠案在本府努力促進和解,與鄭文龍律師積極奔走協助下,達成部分和解的目標,本府並未堅持「一再上訴」之立場,對於尚未提出和解申請者,本府仍本著希望與受災戶達成和解之一貫立場,尋求和解。故上開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部分,特澄清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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