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ies067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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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出意外,越來越不單純
除了包商被起底,還出現兩個不同的施工日期
民國108年04月26日~民國110年04月20日
(26/04/2019~20/01/2021)
1月20日是原定完工日期,應該是工程延誤改成4月20日
也就是說快要到期,包商假日也要去趕工?
這項工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
名為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工程,卻不安全
這次應該還有一卡車人要負責,監工單位一定逃不掉
台鐵出軌》邊坡工程告示牌被起底 名稱「安全改善」網友直呼諷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348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