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2640
以我們公司為例產品大都外銷
有協力產商生產部分組件 曾多次吃暗虧因成品部分組件不良而遭退貨或罰錢
因此在協力廠商那我們派有駐廠人員 負責協力廠商生產品質 以後要是再有被退貨情形
這個駐廠員工要負責任 10幾年再也沒有退貨情形 只有少數不良品 這些不良品很有爭議
我認為自己的應該叫督促人員 原承包商被承包者派人到協力廠商的才叫做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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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與 監督 . 詞意上有很大不同 . 管理與監督的立位行使及指派 . 可以與背後對位立場無涉 ....
工地管理與製造業管理相同 . 管理者得負起監督控管 . 穿針引線 . 聯絡事宜 .... 種種
領導統御的工作
它不是
球員不可兼裁判的觀念 . 它類似老爸管孩子 . 老師教學生 . 主管帶工人 . 老兵帶小兵 ..... 責任與權力相衡相重的結構
自己人瞭解自己人 . 自己人瞭解自己事 . 才好做事 ~ 該啥時 . 該啥事 . 該啥人 ....
純粹的監督只有監督責任 . 沒有目的負載責任 . 因為他不是製造者 . 不是上級計劃者 . 更非
主持人
監督的意義只能是管理方法之一 . 納附在管理之下
而工地主任是真實管理者 . 權責相稱的身份
負有兩項責任 ~ 對社會負責 大於 對老闆負責 . 監督與管理都得幹
若老闆要他幹的有違社會共識 . 他是可以轉頭壓根不理聘請他的老闆 ; 若他理了之後幹下去出事了 . 後果他也得扛一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