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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1.採購法已經明令不准轉包,抓到就是沒收保證金+解除契約
另外會被刊登在政府採購網,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投標政府標案。

2.本次事件的義祥工業社,老闆是用義程營造有限公司來投標
可以去商工登記查詢,二家都是同一負責人,所以不是網友想像的,
政府標案就是被分包、分包再分包,等抽了好幾手,
只剩工程款50%給最後端的小包商做。

3.至於為什麼老闆要用義程營造有限公司來投標?
因為政府標案會因工程規模、內容、金額大小去規範投標廠商資格,
你今天註冊的公司規模夠大,就能概括更多政府不同類型的標案,
所以老闆自始自終都是以義祥工業社來派工,義程營造有限公司只是為了資格投標用。

4.剛用權限去搜尋標案,義程營造有限公司最近幾年投標台鐵跟公路總局的案子,
也是很多案子落榜,不像某名嘴講的背景很硬,每投必中。


順便補一下,我發現很台鐵多案子都是用最低標來玩
這會產生一個嚴重問題,體質健全、符合規定的公司因為成本高,
所以一定會落榜,反而是這些阿沙布魯的公司,
大概知道政府標案的預算訂定模式,打一定折數就是穩上的金額,
所以玩最低標很容易固定讓那些阿沙布魯的公司,輪流得標。

要改善這種問題就是玩評選,不以預算作為得標依據
而是以具體的實績、條件、資本額等來遴選廠商,
但玩評選的流程非常繁雜,承辦人要精通採購法
且要有人脈找到符合資格的評選委員,費時長又費工
大多數承辦都不太想玩這種方式。
舊 2021-04-03, 05:3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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