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莫爺
人家89年就繳清,94年還能把帳委託給資產管理公司?
經理還真會虎爛啊!銀行流程有問題,金管會該出來查兼罰錢。
有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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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九四年 九零年如果本息未清償 超過六期沒有追殺就很奇怪了
如果說打包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這中間也會經過存證信函催繳
怎麼這時候才爆出來?
超過十年還有抵押品未註銷那早就進入程序了 更不可能給資產管理公司啊
這整篇一整個脫離我可以理解的邏輯
可以寫論文了
最大的惡意的猜測 就是這個負責的窗口把錢A走 但是也奇怪 如果是A走
在九零年應該就有催繳的狀態 當事人也早該知道 未償債務在分行是會掛在會議討論帳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