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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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見解:
1. 不是 "槍戰" 只是警察開箱
2. 槍不是追捕工具, 是武器, 阻止汽車逃逸根本不符合用槍時機...
3. 槍的用途只有[殺人] ,不是阻止行動 ,其他想法都是幻想
什麼美國警察打成蜂窩是廢話,
警察安全受到威脅就可以開槍, 一旦需要開嗆就是立求擊斃, 不然得不到效果
這才是用槍的正確觀念
4. 美國警察當然也有濫用槍枝的情況,
也會被告, 訴訟策略就是指稱對方先攻擊,
前面美國警察影片就是把駕駛打死然後才跑去汽車前讓怠速的汽車撞...
對於案例我們沒有盡信的義務, 參考就好, 自己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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