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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everwinter471
對於品管人員來說,出貨和合作前期實地考察,會是兩個不同例子,而且還要分有沒有正式開案留紀錄。
有開案記錄,就越不會有乙方品管人員幫甲方代理執行的這種事情。美其名叫代理,講難聽點就是便宜行事。
正常來講,合作前期實地考察,大部分都是甲方派人去。出貨部分,如果沒有品保人員輪調,會有甲方派乙方的人代理執行,尤其是同品牌分家的台廠企業,都會有這種陋習。
時間久了,就一堆光怪陸離的貪污情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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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方? 不好意思, 這類的名詞我不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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