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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費吃壽司! 男女大生衝戶政所改名「x鮭魚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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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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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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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DSKING
我其實是想到另一個,店家能否拒絕消費
民法101條: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廣**告效益炒這麼大.....理論上店家應該是不會拒絕消費。(也才百來隻鮭魚而已....)
(單純只有指這家集團.....其餘小本生意,不在討論範圍
或是某海鮮拍賣的蛋塔.....幾分鐘就要虧千萬.........)
2021-03-19, 11: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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