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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作者惡蟲 這波鮭魚之亂可能會有時事考題,舉例來說:
 張小凡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為張鮭魚,更名後便前往餐廳用餐,酒足飯飽之後駕駛汽車離開,途中遇警方攔檢查獲酒駕,其於告發單及筆錄上簽署「張小凡」三字,問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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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應該會查核身分,再開單告發,要是當場簽錯應該會要當事人重簽吧 
要是連警察都沒有注意,事後當事人可能也會申訴 
看檢察官那邊要不要辦吧 
我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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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