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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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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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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這波鮭魚之亂可能會有時事考題,舉例來說:

張小凡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為張鮭魚,更名後便前往餐廳用餐,酒足飯飽之後駕駛汽車離開,途中遇警方攔檢查獲酒駕,其於告發單及筆錄上簽署「張小凡」三字,問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下。


若當事人有背出身分證號碼 現在新聞風頭上

警察機器一查大概也會知道怎麼回事

我覺得警察頂多口頭訓誡

但是若態度不好 警察要移送應該也沒錯

 
舊 2021-03-19, 10:51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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