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常識也要會用google
各項刑事案件,偵查結案至定罪率本來就在10%~65%之間。定罪率兩成並不算特殊。如下表,傷害、詐欺、侵佔、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率只有17%~30%左右,還沒算起訴後被定罪的比率勒!
警察辦案本來就是要用比較寬的標準去抓嫌犯,最後再交由檢察官、法官來判定是不是有罪。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hx?list_id=1417
PS. 該表顯示,妨害名譽部份起訴率只有16%, 其中有86%會被定罪,也就是偵查終結的妨害名譽案,只有13%的定罪率。可見散布謠言兩成定罪率,是完全正常的,這部份在是否有罪的認知本來就會有比較大的個人看法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