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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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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相比之下我們現在政府開始效法對岸了。
光2020年1-5月的資料223筆就比2011-2019年加起來的案件還多10筆。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tchxa9Ss2KXJqM
2019年底,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因先前批評故宮政策,遭依因散布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移送裁處,結果士林地院裁定不罰;本月初,監察委員委仉桂美發布調查報告,表示該案偵辦有3大違失,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這也...

沒常識也要會用google

各項刑事案件,偵查結案至定罪率本來就在10%~65%之間。定罪率兩成並不算特殊。如下表,傷害、詐欺、侵佔、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率只有17%~30%左右,還沒算起訴後被定罪的比率勒!

警察辦案本來就是要用比較寬的標準去抓嫌犯,最後再交由檢察官、法官來判定是不是有罪。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hx?list_id=1417

PS. 該表顯示,妨害名譽部份起訴率只有16%, 其中有86%會被定罪,也就是偵查終結的妨害名譽案,只有13%的定罪率。可見散布謠言兩成定罪率,是完全正常的,這部份在是否有罪的認知本來就會有比較大的個人看法差異。
舊 2021-03-18, 10:4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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