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真象
2019年底,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因先前批評故宮政策,遭依因散布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移送裁處,結果士林地院裁定不罰;本月初,監察委員委仉桂美發布調查報告,表示該案偵辦有3大違失,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這也讓《社維法》的「散布謠言罪」(第63條第1項第5款)是否防礙言論自由再引發討論。從數據上看,2019年警方依該法移送案件數,較前年暴增7倍,且裁罰率僅2成;警方也因頻繁對網上言論「查水表」偵訊擾民,引發外界質疑
|
這跟警察的業績制度有關,警察是移送地檢署就有積分,而不是地檢署起訴才有積分。
所以就會在防賭月時,看到一堆在公園下棋的老人被警察以賭博罪抓走,然後到檢察官那邊又不起訴的現象,不只擾民也擾檢察官。(一般人民不起訴之後只會覺得檢察官英明,而忘了去檢舉警察)
積分制應該要正負相抵來算,如果起訴率低到只有兩成,那就是2-8=-6分,績效是負的,負分警察應該被開除才對,這種警察根本不在意治安,本身就在妨礙國家安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