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imggy
看了一下影片...我的想法是...
1.違規固然有錯...有錯你取締他那是依法行政...
2.警察對於一個沒有攻擊性的民眾使用強制力...請問你是黃袍加身嗎??
警察使用強制力是有規範的....這位阿SIR大概完了...
不是我不挺警察...我只能說是學長都沒有在教嗎???
放一個菜鳥出去亂咬...然到都要用錢(上法院賠錢)買經驗嗎??
警察一個月薪水才幾萬塊...看來要做公益好長一段時間了...
不管這女人在怎麼無理取鬧...那都不是你一個小小警察能動私行的
法官都不敢這樣做了...阿SIR真的是吃了熊心豹子膽阿...
|
那是因為在台灣.......你才可以這樣說
台灣很多人的法制觀念依然停留在情理法,所以律師才可以用動之以情的招式讓人脫罪
換個環境(萬惡的美國).....這位婦人絕對不會這樣反抗,
因為
在擋車的時候她已經被射殺了
當然,如果在對案,就會上演一場漂亮的潑婦罵街的戲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