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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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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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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NCK
正式的方式一定是寄公文(法院文書),
不然就是你自己主動去做筆錄。

直接打電話的,我有遇過,但對方僅是表明身分、告知案號,問一些做筆錄時遺漏的細節,
不會叫你去匯款。



還請問E大,親友報警後,執法單位是用何種方式傳喚呢?

期待E大能幫忙敘述及提供相關事證(個資記得屏蔽),因為是實績發生在E大周邊,還多幫忙大眾多了解實際與人民保母溝通的細節。
     
      
舊 2021-02-18, 12:43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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