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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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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53
引用:
作者polor
還請教E大,文中"對方使用我的身分、聲紋去騙人,被害的人自然不是我,報案3聯單不在我手上。我問"對方冒用我的身分,我可以哪一條法律提告"?
警方說不知道,故僅先登記為證人。"

執法單位是以何方式請您去喝咖啡,還請多敘述傳喚方式(電話,公文,警員親臨....等),可以讓PVDVD的大家族成員多學個常識,少個被詐騙的機會。


正式的方式一定是寄公文(法院文書),
不然就是你自己主動去做筆錄。

直接打電話的,我有遇過,但對方僅是表明身分、告知案號,問一些做筆錄時遺漏的細節,
不會叫你去匯款。
舊 2021-02-18, 09:56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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