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法律為道德的最後底限
法律不具所有現實狀況的即時有效性 . 因它是後設附設的
法院從來就不是公理正義的神聖殿堂 . 是企圖實證歷史計較契約權力之地(但歷史從不重現)
法律為社會科學的一支 . 科學不談信仰 . 法律也不該被信仰
沒有任一國家社會的發展是以法律為目的 . 而沒有其他秩序觀念價值觀念

如果不瞭解以上 . 那枉談法治精神只談法條的膚淺
頭殼純粹到認為依法行為就能保障自身 ~ 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那種愚蠢受害者
刀都要砍下來了 . 卻不腳底抹油溜了 . 看看這刀會不會停止落下 ??
我沒見過必然將至的現實位階會低於法律位階 . 如自然物理與人性 . 如以生命捍衛路權
法律在此中不是老大 . 它是跑場子服務生罷了 ........

心是一種認識事物的方法 . 它沒有強制應該認為對象是與非的屬性 ... 啥認識結果都可以 . 因則(邏輯)不保證現實 . 只保證詮釋
似科學辦案 . 據於不據於情 ~ 以心學揣摩加害者受害者心狀況 . 儘量逃離自我主觀意識
否則先據以情不先據於理 . 同心爆發偏擺了客觀立場 .... 那叫理盲所以濫情 . 既不具第三方資格

我知道同情心者人格是比較溫潤心胸是溫暖的
但同情心用錯地方用錯方法 . 同情心它就不會是好東西
該當的同情心跟法理物理倫理數理事理要求的作用性質一樣 . 務實 . 理性 . 目的

新年快樂 . 大家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
1200塊的操級粗工
舊 2021-02-11, 09:52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