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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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肥鳥
小弟在友站賣尾牙抽中的iPhone
有個人私訊表示有興趣購買還一直殺價
後來價格談妥,他要求超商取貨
我擔心被騙就說先匯款,他也同意
我在收到匯款後就把東西寄出
與他確認東西收到後我以為這事就此了解
後來我接到郵局來電說我的帳號被凍結
去了一趟警局搞清楚狀況後才知道我帳戶那筆錢是別人匯的
簡單的說,那個騙子也在網上賣iPhone
有人說要跟他買,他就叫那個人匯款給我
然後跟我說想買我的手機,我收到錢後就把東西寄給他
但原本匯錢要買他手機的那個人一直沒收到東西就報警了
因他匯的帳戶是我的,想當然我的帳戶就被凍了
要過年了才遇到這種鳥事,要包給老人的紅包都領不出來
真是衰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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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參考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UPHWQCX7NV5OPM/
我應該檢附哪些文件辦理解除警示帳戶手續呢?
除通報期間屆滿而自動失效外,民眾可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並檢附解除原因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不起訴處分書,前往管轄之警察機關單位詳細說明並辦理解除手續,如本案A之情況,即得以其他事由向警方詳細說明解除原因,至於C則得以「一般商業買賣糾紛」為由,向警方申請解除警示帳戶,但原則上仍需由警察機關認定申請之理由是否充分,並衡量案件偵辦程度等因素進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