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詹姆斯·巴傑爾謀殺案


引用:
詹姆斯·巴爾傑謀殺案是一樁發生於1993年2月12日[1]的英國利物浦默西塞德郡的兇殺案,兩名當時年僅10歲的男童誘拐一名2歲男童詹姆斯·巴爾傑(英語:James Bulger),並將其虐待致死。此案兇手是英國現代歷史上年齡最小的殺人犯,並且性質十分惡劣,因此一度引起社會強烈反彈,甚至官方不得不迫於社會壓力公布兇手真實姓名及加長刑期。[2][3]



洋人就是這麼厲害,怕了吧?!


1976年後美國少年死刑犯列表


引用:
美國最早在1642年就有處死少年犯的案例,當時美國還是英國的十三州殖民地。1642年,16歲的托馬斯·格朗格(Thomas Graunger)因獸交罪被判死刑,在普利茅斯殖民地被處死[4]。1786年12月20日,美國絞死獨立以來所處死年紀最小的罪犯,漢娜·阿庫希,被處死時年僅12歲[5]。19世紀時的美國法官大多不願處死14歲以下的少年犯,但還是有兩名年幼少年犯。其中一名黑人少年犯沒有在史書上留下名字,另一名是詹姆斯·亞森,犯案時年僅10歲[6]。到了20世紀時,美國已經很少有年幼的少年死刑犯,此時年紀最小的少年死刑犯是小福瓊·弗格森(Fortune Ferguson, Jr.),被處決時只有13歲;其次是喬治·史丁尼,死亡時只有14歲。而其他93%的少年死刑犯犯罪時是16歲或17歲[7]。

從這些死刑記錄可以發現,非洲裔美國人佔少年死刑犯的大多數,殖民地和獨立後300多年來,有三分之二的少年死刑犯是黑人,而且越往南方的州份所佔的比例越重[7]。從罪名來看,80%因謀殺罪被處死,其餘是因強暴或強暴未遂被處死。

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以5-4票確定依據憲法第八修正案,對犯罪時未滿18歲的罪犯判處死刑為違憲。終結美國處決少年犯的歷史[8]。



16XX 年,許仙如果活在當時的英國治下,87%會因為人獸戀被絞死……

https://m.youtube.com/watch?v=HNMq8XS4LhE
舊 2021-02-08, 09:48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CVincen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