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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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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bigDDD
騎士可能可以去凹對方沒走斑馬線
若依照路權可能就不用賠了


這是什麼奇怪的觀念?

若發生事故, 只能解釋為:路權較低的一方必須讓, 必定有責任
而不是路權較高的沒責任可以任意撞下去

所有駕駛人都有避免事故發生的責任
只有必不可避才可能無責
     
      
舊 2021-02-06, 09: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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