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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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urom
之前有人分析過了
雞排為何不告
一旦去告就要告贏
就要拿出當時的影片
因為拿出影片那位大老闆
吃豆腐的形象就法院認證了
惹不起只好不告
那翁為何不告
同理
一旦去告就要告贏
那就要拿出當時的影片
那位大老闆又再次見光死
惹不起只好不告
最後就像現在這樣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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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怎麼可能惹不起
以她的個性,再加上認識(有黨政背景或民意代表)的人,她根本可以拿出影片讓翁及現場黑道人士等一刀斃命
且,很多女性的民意代表,更是她的後盾
還是說,影片內容沒什麼,性騷擾的事件,在她的認知是有的
當然,現在還是各說各話,不然上法院也好,就像有高雄市市議員**妓,是有經法院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