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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當事人.
很難去感受當事人的感受和對生活的影響。
如果
如果有人受到性騷擾,或有程度上的差別,造成的心裡影響不同..
可能言語上的性騷擾..這種我認為不太可能影響好幾天...
肢體上的性騷擾....可能會有幾天不舒服吧(有人要現身說法你痛苦多久嗎?)
以上通常離開相關場所或相關當事人後.應該就不會增加傷害..
除非是職場性騷擾..
但如果是被指控..
現在又是網路時代,如果當事人還是名人... 要靠面子吃飯的,
甚至如果有父母子女的人,還可能造成家人被別人指指點點。
當然.
如果有去性騷擾他人,你名聲受影響,家人被指指點點就認了吧,
只能怪自己要出手...罪有應得。
但如果是誣告呢?是不是也應該要還給公道?
回來看看現在.
如果雞認為被翁性騷擾,為什麼要去翁的記者會場?
我以為常理應該是..那個人好噁心..我應該遠離他..
性騷擾受害者跑去找加害者要"當面溝通"???
我以為很不合理呀..是要溝通什麼?談價碼??還是談承諾兌現???
如果你被性騷擾,對方開記者會否認,
你是會選擇去記者會爭論還是直接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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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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